深圳将出台个人破产新规 10月起施行
23岁的彭毅站在人生的起跑线上,像一株蓬勃生长的白杨。阳光落在他年轻的脸上,映出对未来的无限憧憬。那时的他不会想到,十几年后,这幅画里会闯入一个46岁的身影,带着岁月的痕迹,也带着穿透时光的温柔,将他的人生轨迹引向一条无人预料的路。更不会想到,这条路会铺满质疑与压力,却最终开出了令人羡慕的花。

故事的开端,藏在一场寻常的徒步里。那是朋友攒的局,说是要去城郊的青山走走。队伍里有说有笑,彭毅精力旺盛,眼尖地看到几位年长的队友有些吃力,便主动跑前跑后。
就在他忙着照应大家时,一个安静的身影引起了他的注意。那是林慧,46岁的她站在人群里,不算最起眼,却自有一份沉静的气质。队伍行至半山腰的观景台,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拍照。
"这张拍得真好。"彭毅忍不住走过去,语气里满是真诚的赞叹。林慧转过头,对他笑了笑,眼角的细纹里盛着阳光:"不过是碰巧抓住了它抬头的瞬间。""您太会捕捉细节了,这些画面里有故事。"彭毅的眼睛亮了起来,像找到了知音。林慧被他的热情感染,也打开了话匣子。他们从摄影技巧聊到喜欢的摄影师,从光影构图谈到对生活的理解。
"您看起来这么有活力,完全不像......"彭毅话说到一半停住了,怕失了分寸。林慧却坦然一笑:"不像46岁,对吗?我这个年纪,说起来也算经历过不少事了,还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。"
彭毅愣了一下,不过话题还在继续。之后他们开始像约定好一般,周末一起去城市周边的山上采风,清晨去公园拍晨练的老人,午后找一家安静的茶馆,对着窗外的雨丝讨论新构思的照片集。那一刻,彭毅忽然觉得,在她身边,自己像个被妥帖照顾的孩子,能卸下所有防备。
而林慧看着彭毅,也常常会恍惚,这个年轻人身上有她许久未曾见过的朝气。和他在一起时,她总觉得自己也跟着年轻了几岁,那些被过去的婚姻磨出的疲惫,被生活压出的沉重,都在他的笑声里慢慢融化。
两颗原本孤独的心,就在这样一次次的相处里,像两株慢慢靠近的植物。彭毅发现自己越来越依赖和林慧相处的时光,她的沉稳像锚,能让他在年轻人的迷茫里找到方向;林慧也发现,自己会下意识地在手机响起时期待是彭毅的消息,他的朝气像阳光,照亮了她曾经灰暗的日子。
展开剩余64%但这份靠近很快就被现实撞得生疼。他们的频繁往来没能逃过朋友和家人的眼睛。彭毅的父母第一次听说林慧的存在时,几乎以为儿子疯了。"她比你大二十多岁!还有过婚史!你到底图什么?"母亲的声音带着哭腔,父亲则把他的相机摔在沙发上,"你要是敢跟她在一起,以后就别认我们!"
朋友也觉得他不可思议:"彭毅,你是不是被什么迷了心窍?23岁的小伙子,什么样的姑娘找不到,非要找个能当妈的?"林慧那边的压力更大。她的儿子已经成年,得知母亲和一个比自己还小的男生走得近,第一反应是愤怒:"妈,你能不能清醒一点?他比我还小几岁,你们怎么可能有未来?别人会怎么看我们家?"
那些反对的声音像冰雹一样砸下来,让两人都陷入了沉默。过了几天后,他给林慧发了条信息:"我想明白了,年龄只是个数字,它衡量不了感情的深浅。我喜欢的是你这个人,是你的温柔,你的智慧,你的眼睛里的光。这些,和年龄无关。"
林慧站在窗边,看着楼下那个倔强的身影,眼泪忽然就流了下来。这些天,她刻意回避,假装听不懂他话里的暗示,其实不过是怕了——怕再次受伤,怕世俗的眼光,怕耽误了这个年轻的孩子。可此刻,看着他在雨里站得笔直,想起他说"重要的是此刻我们彼此需要",她心里的防线终于彻底崩塌。
是啊,为什么要用年龄和过去的经历,来否定眼前真切的温暖呢?
2016年的秋天,他们举办了一场简单的婚礼。没有盛大的排场,没有双方的长辈,只有寥寥几位始终支持他们的朋友。彭毅穿着熨帖的西装,林慧穿了一条素雅的米白色连衣裙,手里捧着一束用相机胶片包扎的向日葵。交换戒指时,彭毅看着林慧的眼睛,声音不大却格外清晰:"以前我觉得未来是规划出来的,现在才知道,未来是和对的人一起走出来的。"林慧的眼泪落在戒指上,折射出细碎的光。
婚后的生活,比他们想象中更充满烟火气,也更充满默契。他们决定把共同的爱好变成事业,创办了一家摄影与旅游结合的工作室——带着客户去风景优美的地方,一边旅行,一边为他们拍下最自然的照片。
反对的声音并没有立刻消失。彭毅回家过年时,父母依然对他冷着脸;林慧去参加儿子的生日宴,亲戚们的目光总带着异样。但他们没有被这些打倒,只是更用力地把日子过好。彭毅学会了在林慧累的时候,默默做好晚饭;林慧则会在彭毅因为技术瓶颈烦躁时,拉着他去江边散步,听他吐槽,等他平静。
他们的照片里,开始有了彼此的身影——彭毅举着相机的侧脸,林慧整理客户资料时的专注,夕阳下两人并肩走在铁轨上的背影......那些照片里没有刻意的摆拍,却藏着藏不住的爱意。八年时光,像指缝里的沙,不知不觉就溜走了。
彭毅31岁了,脸上褪去了青涩,多了几分成熟,却依然会在看到林慧拍的照片时,眼里闪着当年的光。林慧54岁了,眼角的皱纹深了些,却依旧精神矍铄,说起新的旅行路线时,语气里满是热情。他们的工作室早已搬出了那个小房间,在市中心有了一间明亮的店面,墙上挂满了这些年拍的照片,慕名而来的客户络绎不绝,尤其是那些想拍"有故事的婚纱照"的新人,都说在他们的镜头里,能看到爱情最本真的样子。
彭毅的父母终究还是松了口。去年春节,母亲第一次主动给林慧打了电话,问她"年货备够了没有";父亲虽然话不多,却会在彭毅出差时,悄悄给林慧送些自己种的蔬菜。林慧的儿子也渐渐理解了母亲的选择,有次工作室忙不过来,他还主动过来帮忙搬器材,临走时对彭毅说:"我妈跟你在一起,确实比以前开心多了。"
那些曾经尖锐的反对声,早已被岁月磨平了棱角,渐渐消失在日常的烟火气里。
有人问过彭毅,后悔吗?放弃了世俗意义上"匹配"的姻缘,选择了一条布满荆棘的路。彭毅总是笑着指给对方看墙上那张他们的合照——照片里,林慧站在一片向日葵花田里,彭毅蹲在她身边,两人都望着镜头外的某个方向,眼里是一样的温柔与坚定。"你看,她笑得多好看。"他说,"年龄、过去、别人的眼光......这些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们让彼此成为了更好的人。"
林慧也被问过同样的问题。她会泡上一壶茶,慢悠悠地说:"年轻时觉得,爱情是轰轰烈烈的誓言;到了这个年纪才明白,爱情是柴米油盐里的体谅,是风雨同舟时的扶持。彭毅让我知道,不管多大年纪,都可以勇敢地去爱,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。"
夕阳透过工作室的窗户,落在他们相握的手上。彭毅的手年轻有力,林慧的手温暖粗糙,却紧紧地握在一起。窗外车水马龙,人间喧嚣,而在这个小小的空间里,时光仿佛放慢了脚步。
他们的故事之所以动人,或许正是因为它打破了太多"常规"。没有同龄人的匹配,没有共同的子女,没有世俗意义上的"保障",却有着最扎实的幸福——是清晨醒来时身边温热的身体,是遇到难题时递过来的一杯热茶,是看着对方眼睛时,那份"幸好有你"的笃定。
就像彭毅当年说的那样:"年龄差距真的那么重要吗?重要的是此刻我们彼此需要。"而他们用八年的时光证明,真正的爱情,从来不受年龄、身份、过往的束缚,它只关于两个灵魂的相互吸引,关于在漫长岁月里,愿意为彼此付出的勇气与坚持!
债务超过多少金额可以申请个人破产
目前国内个人破产制度还在试点阶段,深圳、浙江等地已经出台相关条例。 按照深圳的试点规定,个人债务超过50万元且无力偿还的,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。 具体来说,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有几个关键点:1. 申请门槛:负债50万元以上且到期无法清偿2. 居住要求: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36个月3. 诚信要求:过去3年没有恶意逃债行为4. 财产限额:名下财产不超过20万元浙江的试点略有不同,要求债务人在浙江居住并参加社保满2年,债务门槛也是50万元。 需要注意的是,个人破产不等于不用还债,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3-5年的免责考察期,期间债务人的消费和职业都会受到限制。 这个制度主要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,比如创业失败、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。 如果是恶意欠债或者奢侈消费导致的负债,法院一般不会批准破产申请。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个人破产法还在立法研究中,具体金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经济水平有所调整。
陷入债务危机时如何申请个人破产保护
申请个人破产保护确实是个严肃的决定,但确实能帮助深陷债务困境的人获得法律保护。 目前国内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在试点阶段,深圳、浙江等地已经出台了具体细则,其他地区可以参照《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操作。 申请流程大致分这几步:首先得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,比如在深圳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,且债务超过50万无力偿还。 然后准备材料,包括债务清单、收入证明、财产情况、债权人名单等,这些材料需要非常详细。 接着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,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。 之后会有个债权人会议,需要和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。 如果达成一致,法院会裁定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。 整个流程走完大概需要3-6个月。 有几个重点要注意:个人破产不等于不用还钱,而是通过法律程序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。 申请破产后会有3-5年的考察期,期间消费、职业等都会受到限制。 最关键的是,恶意逃债是行不通的,法院会严格审查财产转移记录。 建议先尝试和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,实在没办法再考虑破产保护。 最好咨询专业律师,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指导。
有了个人破产法,欠债就不用还了吗?
11月15日,央视新闻频道《法治在线》节目聚焦:深圳诞生的全国首个“破产人”。 11月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(化名)破产。 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,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。
按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规定,只要呼某通过免责考察期,呼某便可以免去剩余债务。 考察期后呼某便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,不必再过着被追债的日子。
呼某在深圳曾经营一家门店,因受市场环境影响,呼某所在的门店商场倒闭,呼某不得不关闭门店,因经营不善,呼某背负480余万元的负债。
呼某卖掉她唯一的住房,将所得房款260万元,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 但这点钱压根不够。 加上呼某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,导致呼某债务逾期一直在累加,呼某已经无力偿还。
今年6月,呼某向法院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,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呼某破产。 呼某是个人破产清算的首案,于是呼某就成为了全国首个“破产人”。
2021年3月1日起,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通过。
呼某就是根据这个条例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。 在这个条例出台之前,压根就没有个人破产清算一说,债务将永远伴随你一辈子。
在破产法领域,现行的是2007年施行的《企业破产法》,但这部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,并不适用于个人。 企业经营不善可以选择破产清算,在履行破产清算后,公司法人的私人财产是可以被保留的,之后再也不用承担相应的债务。 而个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。
在个人破产法出来之前,因经营性的行为负债的或因消费负债的个人普遍存在,而他们欠下的债,可能要用一辈子来偿还。 而这些民间私人债务,往往是难以偿还的,加上追债的手段总是险象环生,这无疑使得无数的家庭,一辈子都只能在追债中惶惶终日不安。
而且这样的追债,可能是完全无意义的,因为大部分的钱其实根本就早已注定是要不回来的。 这种民间的债务纠纷,还容易导致家破人亡,无疑加剧社会的动荡与不安,人民无法安居乐业。
与其让这些乱象在黑暗中滋生,不如放在明面上去解决,以保证家庭的完整性,大家还是可以体面有尊严的生活。
通过法律途径,分清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,梳理清楚双方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,公开透明的把债务纠纷解决,显然是更好的一种办法。
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,个人破产法也就呼之欲出。 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来看,大部分国家是有个人破产制度的。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,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。 所以深圳就成为了我国进行个人破产试点的城市。
而且 深圳作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,更是应该鼓励大众进行创新创造。 而个人破产法的诞生,可以更好的免去创业者的后顾之忧,能够放手一搏,不用担心因为自己创业的失败,而连累到家庭。
当然申请破产保护是有条件要求的,我们的初衷是要体现救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,保障债务人以及她所扶养的人的基本生活和权利。 而不是为这些债务人进行财产兜底,这显然违背立法的初衷。
其实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共提供了破产清算、重整与和解三类程序,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。
如果债务人虽然现在有困境,一时还不了钱,但是他们未来还是会有收入,而且这个收入是可预期的。 这种情况,债务人和债权人可能会协商,会选择重整或者和解。
在个人破产的重整、和解程序中,债务人是可以继续维持他的生活现状,或者是维持工作所必须的财产。 以便于债务人可以更好的生活和工作,创造更多的收入来还债。
但像呼某这种,可能今后都没有稳定的收入,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通过破产清算来解决。
今年7月,深圳诞生个人破产重整首案。 10月,深圳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办结。 而这次,呼某就是个人破产清算首案。
截止到今年9月30日,6个月内,深圳法院一共收到755件个人破产申请。 由此可见,申请人数的庞大。
有些人就担心了,个人破产条例会不会成为“老赖”逃避债务的手段?
其实大家不必过于担心。 首先,在这个案件里,整个程序是非常严格的,债务人的个人信息是需要经过详细考察的,以防止有些人恶意申报破产。
比如我找小帅借1000万,然后我拿着这笔钱到处旅游开销,1年后因为偿还不了小帅的债务,于是我就向法院申请了个人清算破产。 像小帅这种行为,其实属于恶意申报范畴,当然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。
显然小帅是达不到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标准。 如果债务人是基于转移财产、恶意逃废债务、损害他人信誉这样一些不正当的目的来申请破产的话,法院是不予受理的。
其次,法院一旦做出裁定,债务人就进入免责考察期,也就是说个人的财务动态信息是要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的。 每月需要申报个人的收入、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,呼某在变卖家产并偿还给债权人后,呼某所能保留的财产(豁免财产),已经很少了。
并且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,剩余的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。 以及呼某的消费需求是有严格限制的,比如不能坐飞机的头等舱、高铁一等舱、三星级以上的宾馆、酒店消费、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,债权人是有权知道债务人的财务状况。
这些监督要直到考察期满才会停止,目前考察期是三年。 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表现,决定是否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,并解除限制行为。
如果债务人在免责考察期内遵守了相应的限期措施的话,又没有其他转移财产、逃废债务的情形的话,法院就可以裁定免除他未清偿的债务。
最后还有一点,就是债务人依照这个条例破产程序免除了未清偿的债务,之后的8年内,债务人是不得再申请进入破产程序,这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来进行逃债。
那会不会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呢?
其实,有了法律依据,债权人并不会有过多的损失。 欠债的人难受,追债的人也未必好过。 而且债最后也不一定能追得回来,往往到头来还是死债,中间所投入的精力况且不说,造成的社会伤害还时有发生。
但有了破产条例后,其实有一个好处就是能使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,通过转移财产、隐匿财产来达到逃债目的等行为得到纠正。 这些逃债的行为,如果在没有法律的监管下,债权人往往是无法获知的。 所以,有了个人破产法,债务人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补偿。
而在破产程序中,债权人还债要按照一定的规则,除非有优先债权地位,否则所有的债权人都是按比例来获得清偿。
实际上从这个角度来讲,它对全体债权人来讲是一个更为公平的清偿机制。 不然就会出现某些势力大的债务人,只有一家获得赔偿,其他小的债务人一分钱也得不到的局面。
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程序,剩余的债务不用还,算是是逃债了?
以前,没有个人破产程序的话,欠债还钱、父债子还天经地义。 但现实是,如果一个人陷入了困境,没有法律救济的途径,是可能很难走得出来的,就算用一辈子也还不了。
从这点说,确实是不利于债权人的经济利益。 但扪心自问,这样的债真的能要的回来吗?但要债的过程,却在不断消耗社会资源。
申请破产清算,个人是需要先变卖资产进行偿还,不足的部分,才可以申请财产豁免。 而在个人破产条例出台之前,有谁还债会变卖家产呢?除非是被逼无奈,走投无路。 那又是怎样的一个凄凉。
目前,个人破产条例只适用于深圳,没有在全国推广。 该条例可能还存在一定的漏洞,有些人可能会砖法律的空子,但我相信通过深圳的试点工作,该条例会不断地被完善,待时机成熟时,便会在全国进行推广。
总之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是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,让他们能有尊严、自由的继续生活。
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财产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,这有利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和创新创造,增进社会利益,促进社会和谐,同时也是对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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